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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61条、169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给第三人代理的,应...
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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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代签,一般是指因为房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另一人代为签订合同。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1条和第165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代为签订的,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到场签订合同的,代签人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也可以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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