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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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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 关于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性质,目前还存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为:根据传统的民法观点,将商标权归于知识产权范畴;而将企业名称权归于人身权范畴,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另一种观点为: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不可分,是无形的财产权,属工业产权范畴。第三种观点即笔者认为: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8条均将企业名称归于知识产权范畴,我国作为上述两个公约及WTO的成员国,遵守公约是其基本的义务,故应将企业名称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等权利;消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权泛指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使用权,对一般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等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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