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通过房...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合同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销售合同到期后不需要继续履行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因到期而终止的,双方不再受合同效力的约束,不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459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