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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况下,董事长的产生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而董事会的会员通常都由股东自行推荐,如果是大股东的话,那么大多都属于董事会员,所以股东是可...
建议根据以下规定确定。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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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应该规定在公司章程之中。公司法仅规定了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而董事长如何产生、如何罢免,需要由股东制定内部规则。罢免董事及董事长,由于关系到各股东的权利行使问题,尤其是大股东权益,有经验的大股东会从公司筹建之初,就对这个程序设定许多障碍,所以各公司在这个问题差异很大,不能一概而论。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后,可连任。任期届满后未改选的,原董事长依法、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履行董事职务。 对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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