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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有两种情形: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金。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常见的服务期限为3年或5年。用人单位通常适用于以下三类人员:(1)用人单位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多于常规手段和资金招聘的人员(2)用人单位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特殊培训的人员,如飞行员和银行员工(3)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住房、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特殊待遇的人员。2、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在某一地区从事某一行业的限制。常见的期限为2年,但竞业限制只能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即使劳动合同规定不能在上述情况下,也不能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限; 2、用人单位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3、其他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如果职工接受的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就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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