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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报酬限制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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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中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居间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已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经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已达成目的、双方已完成居间活动即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有权取得报酬。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典。 1、如果由你本人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之间的合同,或者提供了订立合同的这种服务,我们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 2、作为居间人,订立合同的时候,所有的事项都需要向委托方如实报告。如果出现了故意隐瞒或者提供了虚假的信息,对于委托人的利益有所损害,可以免于支付报酬,或者对于当事人所带来的损失,需要给予经济赔偿。 3、如果是中介公司,比如为了促成这个合同的成立,中间可能会有所活动,关于活动的经费,与委托人是不相干的,需要由居间人自己来承担。而后期如果没有能够促成合同的成立,委托方不需要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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