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是: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
债权人代位权是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必须符合如下四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要件的意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件如下: 1、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是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