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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事故受伤,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2-01-23
你所在的台湾独资公司属中国法人,依法应遵守中国的法律。你公司对医院开出的病假天数只承认10天,其余全作事假,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的规定。你公司因此而辞退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另外,你公司将旷工满15天规定为辞退的理由,不分请假与无故矿工,也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10天后辞退你,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处理,不会在档案上留下不良记录,对以后再找工作也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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