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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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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偷1000元,属于“数额较大”,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你当时签合同时的价格你是自愿接受的且双方是自愿签订合同的话,这个优惠活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且单单是因为这个原因的话也不能成为你解除合同的理由。一般搞优惠活动只是商家的销售手段,这不是商家的强制义务,所以这也是可有可无的。如果你当时对合同约定的价格是自愿同意的,那不能解除合同,但是你可以跟对方协商让他给你相应的优惠
能够报案,报案警察不能立案,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才能立案,找到其他受骗者联系,一起报警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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