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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比较难要回了。第一,你很难证明那些东西就是你的;第二,两年多了你都没有要,现在提出可能涉及到时效问题;第三,你认为对方无偿使用,对方甚至...
付了定金没签合同能要回来,因为定金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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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扩展资料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解约,则定金无法主张退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如果只是预订款就可以要求卖方退款。
父母赠与未签合同,赠与也是成立的。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赠与人自愿作出赠与的承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的,不管是口头、书面,抑或是实际给付的形式,赠与都成立。 但赠与,是一种自愿无偿的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可以想送就送,想不送就不送的。即使赠与人已通过口头或书面作出了赠与的承诺,只要未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一般都可以随时反悔,不再履行赠与承诺。 一般而言,要判断赠与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可以根据具赠与财物的类型来判断: 1、如果赠与财物属于动产的,如手机、工艺品或干脆就是现金等,只要受赠人实际收受了赠送的财物,赠与就成立并立即生效,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即使赠与人反悔的,受赠人也可以不返还财物。 2、如果赠与财物属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大型工业设备等,受赠人收受了赠与人赠送的财物,仅是表明赠与成立,一般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如房屋过户手续等,赠与才真正生效,否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要回赠与财物的。 因此,虽然您父母赠与未签合同,但是他们还是可以要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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