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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信息表应填写,发票名称、代码和号码,连接;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和账户;商品基本信息;开票单位和日期;并注明无效字样。...
一、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菜单或直接点击信息表,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2,在红字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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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不需要写申请,根据最新的管理办法,需要通过如下方式办理:(一)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同步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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