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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具体包括: 1.享受安全、健康、环保生活的公共环境, 2.社区文明生活权利,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4.科技、...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国家单位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国家单位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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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具体情形?新条例列出了六方面的具体内容: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如下六个方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比如修建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等。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比如说修水电站,修公路、铁路,修水库等等。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比如修学校、修医院,水源地保护等。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比如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等。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现在比较流行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就属于这一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还包括:各地为了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征地进行城市建设,即便被征用的土地是用于商品房建设,也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容易将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相混淆。二者在法律上都是一种债权,只是依不同的顺序来进行债务清偿,有一定的区别,而我国法律对于双方的定义有着具体的规定。具体而言,破产债权和什么是共益债权的概念是怎么样的以及双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着怎样的区别,做了一些整理工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共益债务权和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公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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