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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实施结束前由于自已的意志终止犯罪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称之为罪中止。犯罪行为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无完成停止犯罪活动的,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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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以因害怕停止犯罪行行为的,是属于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本来有条件把犯罪行为实施终了,直到发生他所希望的犯罪结果;但是他却按照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停止了犯罪活动。 3.必须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是妇女自愿,不违背其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
一、犯罪预备本身就是概念,只是作了预备而没有实施犯罪的,就是犯罪预备,既不犯罪未遂也不是犯罪中止。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法定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三、《刑法》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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