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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包括三项内容: 1、病情了解权。 通俗的讲,病情了解权就是指患者有权力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信息,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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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 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 3、医疗资料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 4、医疗争议知情权。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同时,患者对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享有知情权。
你所说到的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对于该权利,侵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的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特征是:一、患者知情同意权从医疗人员的角度来看是医疗人员的一项义务,医疗人员必须充分履行说明、告知和解释义务。二、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项特别的人格权---自我决定权,其客体不仅仅是健康利益,而是一种自我决定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三、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是独立于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失而造成的对患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损害的侵权责任,即使是医学上毫无瑕疵的治疗也不能阻却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患者知情权行使的表现有: 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 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 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 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 同时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 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 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 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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