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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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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劳动最光荣,工人阶级在社会中占有很大比重,需要相应的规范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一)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一个月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5)社会保险1。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疾病和负伤;(3)因工伤或职业病;(4)失业;(5)生育。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性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经济性补偿金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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