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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描述的比较模糊无法确切回答。一、假设你所谓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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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取决于合同中对于违约方面的条款;如果条款中有此约定,那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当然也可以协商解决;2、除上述情况外,根据一般惯例,不去学校报到的话,不会有太多的说法。但还是建议你找一个恰当理由告知此单位比较合适。
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没有具体明确的就业安置内容,也难以追究校方的违约责任。
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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