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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离退休人员享受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标准与同职称、同工龄的在职人员基础津贴一致,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我县在职与离退休教师工资一直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全部足额按时发放到位。提前退休与到龄退休人员都执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次年的1月起执行。但暂无文件规定给予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980元、二类900元、三类820元、四类740元,依次调整为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6.5元、二类 5.9元、三类 5.4元、四类 4.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 2.3元、二类1 1.3元、三类 10.4元、四类 9.4元。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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