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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的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限制,因为破产重整需要多个程序和步骤,大部分没有确切的时间节点,任何程序都可能影响整个破产重整的时间。首先,...
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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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
根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理论上,排除申请材料和管辖权等因素,法院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的期限最长为37日(5+7+10+15,未包含通知的在途时间)。实际操作中法院裁定受理所花时间较短的有:600087(退市长油)8日、400062(二重5)10日,时间较长的有数月。因此,按照正常期限,预计吉林中院将于2017年3月底四月初左右受理重整申请。
法律上破产重组时间没有明确的限制。破产重组需要多个程序和程序,其中大部分程序没有正确的时间结点,他们中的任何程序都有可能影响破产重组整体的时间。破产重整首先需要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事由,然后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法院进行审查裁定,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执行等多个程序,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所以法律上对破产重整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公司的破产重整时间也是不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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