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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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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4,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有必要提醒的是,即便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了重整程序,之后还是有漫长的计划执行期。 企业重整程序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房屋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 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 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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