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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是属于你的...
此种情况是不算是二手房子的。二手房子和一手的房子还是由个明显的鉴定标准的。1.一手房产要在房产局做登记,备案,这是就不能再转让了,要转让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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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随房产所有权转移而自然转移”这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原房主的行为纯属狡辩,你只要具备双方买卖合同以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提醒一句,楼上回答的纯属一派胡言,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允许进行交易的,性质为出让的直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性质为划拨的需要出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方可进行交易,但一般情况下都是进行房产交易时产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另一个方面,房屋买卖必须要双证齐全,我想这个不用多说个中厉害关系应该很容易理解。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但是,必须要向大家说明的是:该规定是有关房地产物权转让的管理性规定,即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物权转让,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但是,当事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因此出卖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就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必须注意出卖和买受该房屋存在的风险,对于出卖人来说,签订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避免因无法按时取得权属证书从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责任。对于买受人来说,该房屋暂时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在房屋权属转移至买受人之前,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签约备案是以出卖人的名义进行备案的,如果因出卖人的债权债务纠纷造成房屋被查封,买受人很有可能无法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只能向卖方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搜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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