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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中标人未签订合同,招标人与对方协商签订合同;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未按照招标...
甲方中标后未签订合同的处理: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应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赔偿。中标后不后不能随便放弃中标,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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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不签合同应作以下处理: 1、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招投标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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