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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与管理中心签订《...
目前已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或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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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还款的三种方式为:一次性还款法、停还若干月法、逐月还款法。 (1)提取公积金一次性还款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 (2)提取公积金停还若干月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的办法,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的,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该办法目前有部分银行因系统原因而暂不受理)。 (3)提取公积金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
公积金逐月还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XX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才能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按年还贷的申办条件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 2.委托逐月自动还贷,职工只要办理一次签约,然后由市公积金中心授权银行每月自动为职工转账还贷;而按年还贷,则需要职工每年到公积金中心及银行办理一次转账还贷手续。 3.委托逐月自动还贷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还款代扣账户,用于归还职工当月应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减轻每月还款压力;按年还贷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贷款账户,用于冲抵贷款本金余额,然后重新计算职工的每月应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减少每月利息支出,同时,每月还款额将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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