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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6、晚产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以下是重庆晚育年龄陪产假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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