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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又称护理假、陪护假、照顾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陪产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
重庆市晚育陪产假规定可以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中了解到。自2016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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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是我国鼓励的政策,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国法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奖励。即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而河北省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 2017年只会在这一基础上增加而不会减少,一般为15天,也会因为地方和公司上规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就是对江西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2017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七个工作日折合为自然天数为九天。如果单位不给你陪产假,你可以向单位请假,并写明请假的事由为陪产假,如果单位还是不同意给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批假但是未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晚婚晚育假照旧”的政策。全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部取消原先的“晚婚晚育假”。现行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除了以上的规定,在重庆市这一省级层面上,没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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