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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后生育的待遇可以报销吗?答:已从2011年12月起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相关费用。⒉单位参保人员生育后由谁申请办理?答: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3.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答: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参保缴费满12个月次月生育的。5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答:生育津贴;生育住院医疗费;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异地生育需要事先备案吗?答: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7.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发?答: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8.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如何计发?答: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生育住院医疗费仍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第八条规定执行。⒐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答: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生育的还须提供生育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证明。⒑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如何享受待遇?答: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如女方不符合条件的,由男方享受50%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
这位朋友,首先非常感谢你的信任。你的这几个问题要看所在地省份对相关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吉林省相关规定,晚婚晚育夫妻可享受的优惠有:(1)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婚假增加12天。(2)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产假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3)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4)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日常工作应制度化、规范化,可与职工年终总结结合进行,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作为是否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凡是本年度没有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单位,下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没有考核材料的个人,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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