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
1.可以。 2.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协商一致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确实低于法定补偿标准,或者单位胁迫欺诈,可以反悔如果补偿合理,可以反悔,但是没意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谓失业补偿,是指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导致劳动者丧失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就业机会,而对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其数额一般应当与劳动合同解除时所剩余的未履行期限挂钩,除了因劳动者过错行为而被辞退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外,合同解除时应当支付这种补偿,其中包括失业而遭受的损失。就其性质而言,该种补偿主要是基于经济补偿金的社会保障性质设置的。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可见,失业补偿和经济补偿不相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