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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
后,不直接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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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不直接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费、、、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受到侵害后,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是起诉。 第 一、人民法院中止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的探望权,并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而是使当事人的探望权暂时受到限制,待中止事由消除之后,可申请恢复其探望权。 第 二、依照法律规定,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第 三、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不直接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费、、、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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