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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聘农民工,可以商跟劳动者签订协商劳动合同,但是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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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井下劳动合同协议应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然后按照单位所规定的离职的流程来进行一个手续方面的办理,如果是用单位这方面单方面解除的话,那么也应当通知劳动者自己做错了哪些地方,所以需要解除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
1、煤矿井下电工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3、煤矿监控监察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我国对妇女权益有特殊保护,禁止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工作,也就是说,煤矿女职工是不能从事井下工作的。这也是出于对煤矿女职工体力与身体健康的考虑。如果煤矿要求女职工下井工作的话,女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煤矿的违法行为。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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