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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
(一)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又会牵连触犯受贿罪,对之应择重罪从重论处。 (二)行为人出于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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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由以下要件构成的: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即明知自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为了徇私而仍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过失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是本罪,而是玩忽职守罪。虽然出于故意,但不是为了徇私,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是滥用职权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即明知自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为了徇私而仍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过失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是本罪,而是玩忽职守罪。虽然出于故意,但不是为了徇私,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是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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