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造价鉴定有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
工程造价鉴定有期限,需要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有严格司法程序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程序如下:(一)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二)查阅案卷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首要任务。在一般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结论多为固定格式化,司法鉴定中的工程造价具有特殊性和个体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才能有正确的思路,明确争议的焦点,为鉴定工作的发展奠定基础。(3)召开当事人会议并做好询问记录(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的,重新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4)现场勘探和证据调查。 第二阶段程序如下:(一)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听证质疑(当事人提出异议主张和证据,并作出申辩陈述)。司法鉴定人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并做好相应记录。(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对初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四)出具鉴定报告。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司法机关接受鉴定结论的过程。
工程造价鉴定需要的材料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答辩状;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书; 3、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4、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 5、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的资料; 6、当事人共同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清单; 7、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财务资料; 8、招投项目中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9、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1 0、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其它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主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经司法部门认可,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也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目前全国尚未作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着政出多门,行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即时决定受理。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不属于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8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