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产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产证应当归业主所有。房产可以用来...
1、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产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产证应当归业主所有。房产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房产公司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贷款、办理登记手续后,双方履行完了合同的义务,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应该交由业主持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地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地产证明书。购房者用银行贷款支付房费后,只与银行有贷款关系。购房者按合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此时,房地产公司无权扣押所有者的房地产证明书,依法办理的房地产证明书和土地证明书应由所有者持有。
1、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产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产证应当归业主所有。房产可以用来设定担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32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