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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地产证。购房者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后,只与银行有贷款关系。购房人已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此时房地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
房地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地产证明书。购房者用银行贷款支付房费后,只与银行有贷款关系。购房者按合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此时,房地产公司无权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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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房产公司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贷款、办理登记手续后,双方履行完了合同的义务,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应该交由业主持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购房人以银行贷款交清房款后,就只和银行存在借贷关系。购房人已按合同履行完相应的义务,这时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所以依法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应该交由业主持有。
房地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地产证。 购房者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后,只与银行有贷款关系。购房人已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此时房地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地产证明书,因此依法办理的房地产证明书和土地证明书应由业主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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