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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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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合同无效。 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最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中的无效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且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8、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方无需赔偿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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