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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而给另一方转账的情形是客观...
不一定,如果是虚假的、被迫、认识错误的,都是可以撤销的。r民法总则r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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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一方未完成其举证责任,存款凭证仅能证明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不能证明系因借贷而产生。如果能够证明双方之间资金往来关系的存款凭条,但根据证据优势原则,结合日常生活逻辑,参考以往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一方未完成其举证责任,存款凭证仅能证明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不能证明系因借贷而产生。如果能够证明双方之间资金往来关系的存款凭条,但根据证据优势原则,结合日常生活逻辑,参考以往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网路等通讯手段的发达,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进行借贷的行为日渐增多,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无借条等足以认定借贷关系的证据存在,如当事人在能够提供汇款凭证等具有较强证明力证据的情形下,仅因其未提供借条就对双方的借贷关系不予认定,不仅与事实真相相违背,而且无疑会对人们现已习惯的通过在银行汇款进行借款往来的行为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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