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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江苏省的法律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可以获得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费由单位支付有工伤保险的有保险基金支付 在医疗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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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索赔的时效期为一年; 2、因工伤待遇发生的纠纷,按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的仲裁期间为一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江苏地区的工伤补偿标准跟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年龄、本人工资相挂钩。因你提供的信息不全,暂无法作出判断。2、如单位不愿申报工伤,建议工伤职工自行向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凭“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单位主张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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