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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经过鉴定,达不到等级,公司只报销医药费,其他的一样没有,我想问一下,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精神损失费,身体损伤费,营养补助费这些吗?现...
故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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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如果员工有责任的话,可以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员工还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少劳动者在工伤后打算提出辞职,但又担心是否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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