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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目前对于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方面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个楼盘因为在自身的情况不同,在此方面也都具有差异性。 据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操作...
目前,国家对多层住宅的共享面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各楼盘自身情况不同,在这方面也有差异。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经营经验,普通多层住宅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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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目前我国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 一般多层住宅公摊在15%以内,小高层和高层在20%左右,一般不超过25%,公寓类的要大一些,但是一般也不会超过30%。公摊面积大小是测绘部门进行测绘得出的,不是开发商自已定的,另外开发商在开始建设之前都要进行建筑规划审批,有了这个审批就表明他的产品是合法的。
没有这样的说法!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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