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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合同风险的方法: 1、合同订立前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附件一是付款方式及期限。如今购房,多数市民会贷款,常见的付款方式是先付一笔首付款,其余的采用贷款。在此,市民要注意两点:1、要约定“非因购房人的原因无法贷款,购房人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且可以选择退房。如果购房人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人已付房款。”如此一来,万一无法获得贷款,开发商就不能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2、尽量留一笔尾款,一般在5万元以内,等到办理交房手续时付。留有此笔尾款的目的在于,万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或有其他违约情况,购房人在保护自己的权益上就占有很大的主动权。附件二是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一般来说,这儿开发商会用红笔把购房人所购房屋给标出来。购房人在此要注意,尽量把房屋的结构写清楚,如房屋什么地方有窗、阳台等。交房时,开发商是否变更房屋设计就以此附件为准进行判断。附件三是房屋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对于购房人而言,约定此附件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表述。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及其质量标准。附件四是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楼房的间距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用不同颜色的笔把房屋周围的绿化、道路等设施标清楚。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判断小区规划是否变更的主要依据。附件五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使用公约及承诺书。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此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自行组建或单方选聘的。为了保证前期物业管理的质量及合适的收费标准,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就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与标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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