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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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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1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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