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闲置土地以下方式处理:未开工开发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征收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的定义闲置土地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一是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二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三是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