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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
《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和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或者合并而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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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此,国家建立了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对耕地实行特种保护,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承包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该项义务要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在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同时,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保护和提高地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权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土地承包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对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前终止。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当事人通过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所确立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尚未履行的部分权利义务关系将不复存在。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能导致合同自始消灭。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几种情形(1)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一是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二是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2)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二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五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六是承包方丧失劳动力,无力继续耕种或者经营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七是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利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八是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种,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九是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十是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十一是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十二是承包指标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或者税收、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而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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