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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
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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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如下: 1、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需要; 2、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需要; 3、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4、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㈠合同无效的原因: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㈡合同撤销的原国: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⒉乘人之危订立合同;⒊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⒋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规范的原因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 三、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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