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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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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上出现决算纠纷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一、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协商时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则双方按照约定计算工程款。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而导致纠纷发生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双方主管部门或国家仲裁机关申请裁决解决纠纷。 三、或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解决纠纷。
处理工程纠纷:虽然从事建设工程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实际履行了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即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合同是一种证据,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索赔,也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和核实证据。
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一)双方协商确定;(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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