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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在国有控股公司增资扩股: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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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注意事项:1。增资扩股协议出资货币资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时,必须在银行文件用途资金来源摘要备注一栏注明投资资金;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投入资金,并提供银行出具的原始收据。2、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用于投资的实物归投资者所有,未担保或抵押;2、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应当拥有其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注册资本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注册资本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6、公司章程应当规定上述出资转移,并在投资后及时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3、增资扩股协议投资者为法人的,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增资扩股协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1、如果增资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由于增资扩股协议中转移的未分配利润应扣除截至转移时间的折旧和应纳税款,如果增资扩股协议转移比例过高,将涉及大量折旧和纳税调整。如果验资失败,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计划,这不仅会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还会影响公司的声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以上市为目的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价值转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因此,以上市为目的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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