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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入股协议之间的区分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是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增资扩股的首要特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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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原账面净资产值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以上市为目的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1、增资扩股的注意事项包括经过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通过,之后通知公告债务人,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后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资扩股协议注意事项:一、增资扩股协议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二、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三、增资扩股协议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四、增资扩股协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2、由于增资扩股协议中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收,如果增资扩股协议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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