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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了18年,而单位只补偿了12个月,这样做法是否是合理的

2022-03-02
在单位工作了18年,而单位只补偿了12个月的做法是正确的。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至于你咨询的平均工资的三倍,每个地区都会在每年的四五月份公布一个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里说的,你工资假如高于这个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只能按照这个标准给予补偿,例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709.50元,而你需要补偿的月工资是1.5万元,那么,只能给你补偿每个月111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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