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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原则上是由原告代缴,最终败诉方需承担全部费用。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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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撤销权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说明如下 (一)针对财产性质的案件,根据请求金额或价值的不同,可以依照以下标准进行分段累加计收: 1.诉讼请求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案件需缴纳诉讼费用50元; 2.超过1万元但低于10万元的部分,相应地按2.5%计算缴纳; 3.超过10万元但低于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4.超过20万元但低于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5.超过50万元但低于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6.超过100万元但低于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的比例进行缴纳; 7.超过200万元但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的比例进行缴纳; 8.超过5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的比例进行缴纳; 9.超过1000万元但低于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比例进行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二)对于非财产性质的案件,其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的每件案件需缴纳诉讼费用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诉讼费用;若财产总价值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案件的每件案件需缴纳诉讼费用100元至500元不等。如涉及损害赔偿问题,且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诉讼费用;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但低于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3.其他非财产性质案件的每件案件需缴纳诉讼费用50元至100元不等。
撤销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需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四、除斥期间的特点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五、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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