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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撤销合同怎么收费

2024-10-07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撤销权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说明如下 (一)针对财产性质的案件,根据请求金额或价值的不同,可以依照以下标准进行分段累加计收: 1.诉讼请求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案件需缴纳诉讼费用50元; 2.超过1万元但低于10万元的部分,相应地按2.5%计算缴纳; 3.超过10万元但低于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4.超过20万元但低于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5.超过50万元但低于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6.超过100万元但低于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的比例进行缴纳; 7.超过200万元但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的比例进行缴纳; 8.超过5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的比例进行缴纳; 9.超过1000万元但低于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比例进行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二)对于非财产性质的案件,其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的每件案件需缴纳诉讼费用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诉讼费用;若财产总价值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案件的每件案件需缴纳诉讼费用100元至500元不等。如涉及损害赔偿问题,且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诉讼费用;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但低于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3.其他非财产性质案件的每件案件需缴纳诉讼费用50元至100元不等。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3)债权人会议费用; (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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