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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年代结婚证丢失的办法:遗失人可以到民政局申请补办。 2、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
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当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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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60年代结婚证丢失的人可以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申明书》。
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必须持有证件:1。我的身份证和户籍簿。2、结婚证遗失证明。3、检查文件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最近三张2英寸免冠照片。5、结婚证被撕毁,但能反映原记录的,不得出具档案检查证明。6、结婚证内容错误的,必须持有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需要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身份证、双双到民政局补办,如果一方不能到场,需要开委托函后方可办理。也可以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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