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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为投资人,投资人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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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在经营期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股东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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